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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提示:落实进口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

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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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食用农产品
  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水平显著提升以及消费观念的逐步转变,进口食用农产品在国内市场呈现出愈发火爆的态势。像智利车厘子、泰国榴莲、厄瓜多尔白虾、挪威三文鱼等,都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热烈欢迎。在北京,各大商超基本上都设有进口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专区。与此同时,电商行业和冷链物流的飞速发展,进一步拓宽了进口食用农产品的购买渠道,让消费者能够更加便捷地购买到心仪的进口农产品。202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要求强化全链条监管合力,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口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作为进口食品供应链的最终环节,要充分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合法合规,来源可溯。
  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
  检查供货方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索取并查验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并保存复印件。
  查验进口农产品安全证明文件
  按进货批次索取进口农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文件,保存原件或复印件,并保存采购记录。
  查验进口农产品包装标识
  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并以中文载明原产国(地区),以及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
  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进口商建立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
  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进口记录)/购货者(销售记录)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委托进口食用农产品
  接受委托贮存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应当查验并留存海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本文网址:https://shicaipeisong.net/ShuiGuoZiXun/2025_52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