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经常买菜的消费者,想必对生鲜摊位上那些宛如“滤镜”般的生鲜灯并不陌生。在这些灯光的“加持”下,原本色泽普通的猪肉,经过暖红色灯光的照射,瞬间变得红润鲜嫩,极大地刺激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通常,猪肉区大多配备红色的灯,海鲜区使用冷蓝色的“生鲜灯”,而蔬菜区则采用白色的普通灯具。这种借助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呈现出更“新鲜”状态的灯具,在业内被称为“生鲜灯”。近年来,“生鲜灯”在各大商超、农贸市场广泛使用,主要应用于生鲜、果蔬类食品的销售场景。然而,“生鲜灯”的滥用问题较为突出,容易使消费者被食品的“美丽外表”所迷惑,从而购买到实际上并不新鲜的食品。不过,随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12月1日正式实施,“生鲜灯”将被全面禁用,以后我们去菜市场购物时,就不会再被“生鲜灯”晃眼了。
一
去掉“滤镜”,12月1日“生鲜灯”将被禁
针对各地市场上“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普遍问题,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公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禁用“生鲜灯”成为此次《办法》修订的一大突出亮点。《办法》不仅提出了“生鲜灯”的使用规范,还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
对于违反“生鲜灯”相关条款的行为,《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生鲜灯”自12月1日起将全面禁止使用。2023年11月,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发了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对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作出相关提醒,要求他们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迅速对照明灯具进行自查自改,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设备。
二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生鲜灯”禁用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此次新规的出台,将使食用农产品回归其真实色泽,还原其本来面目。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更是对食品安全底线的坚定坚守。随着办法的实施,需要商家自律、行业规范和市场监管共同发挥作用,明确实施细则,全力守护我们“舌尖上的安全”。
新规实施在即,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纷纷开展行动,展开排查工作,确保生鲜产品以“素颜”状态上市。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了对《办法》的宣传力度,要求不合规的商户和企业尽快进行整改,及时购买符合要求的灯具。同时,也希望经营者能够自觉停用这种“美颜神器”,让食用农产品“素颜出镜”,共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