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5月13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7期通告,组织对肉制品、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饮料、调味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12大类食品412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肉制品、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4大类1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标称大荔县浓佳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猪耳,1批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泾阳县海庆宏润超市销售的油饼,1批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紫阳县张记熟食加工小作坊生产的烟熏麻辣猪香嘴(酱卤肉),1批次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城固县崔家山俊胜卤肉点生产的卤大肠,1批次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泾阳县万胜自选商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杂粮饼,1批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亚硝酸盐是常用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亚硝酸盐作为肉制品护色剂,可与肉品中的肌红蛋白反应生成玫瑰色亚硝基肌红蛋白,增加肉的色泽;还可增进肉的风味和具有防腐剂的作用,防止肉毒梭菌的生长和延长肉制品的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