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畜肉、禽肉、水产品、蔬菜、水果、非发酵豆制品、小麦粉、熟肉制品、淀粉制品、糕点、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鸡蛋、黄豆、挂面、发酵面制品、酱腌菜、食用油、餐饮具等大类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167批次样品,其中合格产品156批次,不合格产品11批次,合格率93.41%。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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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标称企业名称
不合格项目
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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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残留量,g/kg
酱油
/
氨基酸态氮,g/100mL
酱油
/
氨基酸态氮,g/100mL
酱油
/
氨基酸态氮,g/100mL 铵盐,g/100mL
土豆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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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残留量,g/kg
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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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基酸态氮,g/100mL
咸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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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甲酸,g/kg
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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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残留量,g/kg
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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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基酸态氮,g/100mL
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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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基酸态氮,g/100mL
大豆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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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氧化值,mmol/kg

400-076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