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在2024年4月7日上午,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召陵分局天桥所收到了一起投诉举报。投诉者称,其在一家水果店购买水果时,注意到店主频繁操作电子秤,由此怀疑该电子秤是“鬼秤”。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对该店的电子秤进行了现场操作测试。执法人员放上500克的砝码,通过依次操作按单价1、单价2、单价3、单价4,电子秤分别显示出525克、550克、575克、600克的重量。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召陵分局在当天就对此事进行了立案处理,责令该水果店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且依法没收了涉案的电子秤,同时处以2000元的罚款。
处理依据和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评析
誉从信中来,对于经营者而言,诚信始终是行稳致远的关键基础。然而,部分商家为了获取眼前的小利益,不惜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利用计量手段欺骗消费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人员,在面对商家的不诚信经营行为时,除了进行必要的提醒警示之外,更应当加强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与此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媒体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对公众进行普法宣传,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鼓励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如果发现商家的电子秤存在疑问,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